许多观众在观看赛事的同时喜欢在社交平台上上传赛事的精彩瞬间,以此表达对运动员的支持和鼓励。然而,未经相关权利人许可,就在网络平台上分享经过剪辑的赛事精彩片段,可能会构成侵犯。
以案释法☀️
某数码公司是某网络视频平台的运营商,获得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授权,许可在自营的某网络视频平台和 APP上以短视频、长视频(完整赛事节目)点播形式向用户提供第 24届冬奥会赛事节目的点播服务。冬奥会赛程期间,某数码公司发现某科技公司等通过其运营的“电视 X” APP提供冬奥会赛事节目的直播、回看、点播以及相关节目集锦短视频,同时设置了冬奥会专题,整理和推荐某科技公司提供的冬奥会赛事节目,并以冬奥会赛事节目作为“电视 X” APP的主要宣传点,以此来吸引用户下载使用。某数码公司以某科技公司等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,向审理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,要求某科技公司等立即停止通过“电视 X” APP提供第 24届冬奥会赛事节目相关内容。
法官说理

审理法院裁定,某科技公司等立即停止在“电视 X” APP提供第 24届冬奥会赛事节目相关内容;如不停止侵权,审理法院将通知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冬奥会期间,停止为“电视 X” APP提供网络服务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,“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图片、音视频等信息”✈️。同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也将上述行为规定为著作权侵权“(一)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、发行、表演、放映、广播、汇编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,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”。
体育赛事节目之所以受到法律保护,是因为它们通常蕴含着独创性。一方面,为了满足直播和转播的需求,此类节目的制作广泛采用了多种创作技巧和技术手段;另一方面,为了向观众传递比赛的现场氛围,展现体育赛事的竞技性和叙事性,赛事节目在制作过程中大量运用了镜头技巧、蒙太奇手法和剪辑技巧。因此,未经许可擅自上传比赛录像的行为有违法风险。我们在观看精彩绝伦的赛事节目时要理性观赏,避免侵权行为。